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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交大团联发[2014]2号:关于开展第九届交大学星评选的通知
作者: admin 浏览量: 3315 发布时间: 2014-03-12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树立学习标兵典型,引导大学生确立正确的学习目的和科学严谨的学习态度,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自觉形成优良的学习行为,现决定开展第九届“交大学星”评选活动。本次活动由校、院两级学生会承办,基层具体推荐工作由团支部负责,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经学生申报、团支部推荐、学院评选和大连交通大学学星评定委员会评定选出第九届交大学星。第一轮由学院评选学星候选人,第二轮由大连交通大学学星评定委员会评定。
二、活动进程:
(一)学院评选学星候选人阶段:
4月10日前:各学院按照学生申请、团支部推荐、辅导员审核和学院评选的程序进行本学院学星候选人评选并向学校推荐。参加学院评选的学星申报不限名额,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13级和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评选)。
本轮评选由学院学生会在院团委和校学生会的指导监督下进行评选。各学院要成立以学院主要学生干部、团支部委员和普通同学组成的学院学星候选人评选委员会,学星申报人进行5分钟以内的申报演讲(演讲内容必须包括突出的个人求学事迹或独特的学习方法),评选委员会根据学星申报人学习基本情况和演讲情况严格按照学星评选条件对本学院的申报人进行投票。最终,学院根据得票数由高到低对申报人排序并将学院候选人评选结果上报校学生会。
校学生会根据全校各学院团支部、学生数等自然情况和各学院学星候选人评选具体情况确定各学院入围参加第二轮评选的人数及候选人名单,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第九届“交大学星”候选人。
(二)全校宣传、评选阶段
1、宣传阶段:4月11日-5月4日,在此期间将利用校团委网站、校园广播和校内宣传栏等媒体广泛宣传第九届“交大学星”候选人事迹。
2、5月5日-5月16日,聘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学院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团委书记、学院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担任大连交通大学学星评选委员会委员对20名候选人进行评选,候选人需进行5分钟的参评演讲(含评委提问)。最终由评选委员会委员投票并根据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前10名当选为大连交通大学第九届交大学星,11-20名获得第九届交大学星提名奖。
(三)表彰宣传阶段:
5月17日-10月31日:深入挖掘学星事迹,通过校团委网站和宣传栏对第九届交大学星进行宣传,成立“交大学星”报告团在校内做学习经验交流,筹备并举行第九届交大学星颁奖典礼。
三、学星申报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强,思想积极要求进步;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全部合格,不得有挂科记录,每学期专业排名在前5%,参加外语四级考试的需达到合格标准;
4、有突出的个人求学事迹或有独特的学习方法;
5、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文体骨干、科技创新骨干和社会实践积极分子优先推荐。
四、学星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送至校学生会:
1、第九届交大学星候选人推荐申报表(附件,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
2、候选人生活照2张及1寸免冠照片1张(均为电子版),要求人像清晰,照片具有一定分辨率。
3、候选人事迹材料,字数不得少于800字,以第三人称表述,A4纸版面,页边距均为2厘米,标题4号黑体字,正文5号宋体字,行间距24磅。事迹材料不要千篇一律,要充分挖掘候选人的特色事迹。表述不清、错字病句连篇的材料视为无效申报(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
4、候选人入校后参加的各科考试成绩汇总单(加盖学院公章)、国家CET-4证书和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交大学星”评选活动是我校加强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拔品学兼优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学生作为推荐对象,充分挖掘其事迹,并利用校内刊物、校园网络、校园广播和校园海报等方式对其进行宣传,加强舆论引导,通过“交大学星”的评选活动形成人人争当学星,自觉学习光荣的良好氛围。
附件:第九届交大学星候选人推荐申报表
共青团大连交通大学委员会 大连交通大学学生会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