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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交大团发[2014]17号:关于印发《大连交通大学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教师实践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
作者: admin 浏览量: 3536 发布时间: 2014-07-10
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各直属基地、社团联合会团总支:
《大连交通大学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教师实践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经过一年的试行,在征求中心全体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团委2014年第5次办公会研究,已获正式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大连交通大学委员会
2014年7月10日
大连交通大学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教师实践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和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工作实际,制定《大连交通大学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教师实践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全体教师,实践指导工作量是指教师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心理咨询和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等实践教学环节工作所折合的教时,其包括的主要内容和计算方法为:
一、指导校级学生社团
(一)工作内容:
1、学生社团活动的审批;
2、学生社团活动过程的指导(包括安全督导);
3、学生社团活动后的总结;
4、学生社团会费使用的审批;
5、学生社团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6、学生社团可持续发展的指导。
(二)工作量计算办法:
每个学生社团指导的工作量=标准教时X社团星级系数X社团会员评价系数
标准教时:按指导教师平均每周指导社团1教时,社团活动每学期进行12周计算,另加4教时的机动,指导1个社团的标准教时为16教时/学期。
社团星级系数:受校团委的委托,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学生社团星级评定,评定办法详见《大连交通大学星级社团评比方案》。五星级社团对应系数为1.5,四星级社团对应系数为1.2,三星级社团对应系数为1,二星级社团对应系数为0.8,一星级社团对应系数为0.5,未获星的社团对应系数为0。
社团会员评价系数:每学期学生社团活动停止后,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各社团当学期按时注册的会员对该社团的指导教师进行测评,每个社团的参与测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应到场测评人数的50%。
测评满意度在90%(含)-100%间的系数为1.3;
测评满意度在80%(含)-90%(不含)间的系数为1.2;
测评满意度在70%(含)-80%(不含)间的系数为1.1;
测评满意度在60%(含)-70%(不含)间的系数为1;
测评满意度在50%(含)-60%(不含)间的系数为0.8;
测评满意度在40%(含)-50%(不含)间的系数为0.6;
测评满意度在30%(含)-40%(不含)间的系数为0.4;
测评满意度在20%(含)-30%(不含)间的系数为0.2;
测评满意度在20%(不含)以下的系数为0。
二、心理咨询
(一)工作内容:
1、按时在咨询室开展咨询工作;
2、及时应答电话咨询、回复网上咨询;
3、发现心理异常的学生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和指导并上报,联系有关部门、人员妥善处置。
(二)工作量计算办法:
包括值班时间和非值班时间两部分计算咨询工作量。其中每次心理咨询值班按2教时计算;非值班时间的咨询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每月最后一天上报电子版咨询记录及汇总表备案。
三、与学院对接心理健康服务
(一)工作内容:
1、为对接学院学生开展心理团体辅导和心理健康讲座;
2、指导对接学院关注需要心理辅导的学生,并配合学院开展相关工作;
3、参与对接学院学生的相关活动。
(二)工作量计算办法:
对接服务工作量=工作教时X对接学院评价系数
工作教时:每学期按20教学周计算,教师平均每周至少参与对接学院1教时相关工作。
对接学院评价系数:每学期末,对接学院主要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结合对接教师的实际工作情况代表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反馈工作意见,反馈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级,对应的系数分别是1.5、1.2、1和0.5。对接两个或两个以上学院的教师,其评价系数取平均值计算。
四、校级(含)以上活动的组织
(一)工作内容:
1、活动的前期策划与准备;
2、活动过程中的组织和安全督导;
3、活动结束后的总结和后续工作。
(二)工作量计算办法:
按活动规模计算教时,在活动组织前素质教育中心确认活动规模。大型活动按60教时计算;中型活动按40教时计算;小型活动按20教时计算。超过1人完成该项工作时,由此项工作的责任人会商基地主任的意见分配工作量,由完成工作全体教师分得该项活动的教时。遇特殊情况,由相关基地向中心提出具体工作量计算方案申请,由中心组织研究确定。
本项工作是指教师组织学生参与校级(含)以上的活动,不包括本人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的日常活动和精品活动。本项工作由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副主任根据学校的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布置或中心教师的工作建议在工作开展至少一周前提出,由相关基地主任牵头落实工作责任人并督办工作落实。
教师实践指导工作量每学期统计一次,以上未包含内容由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全体教师会议研究参照上述计算标准进行核定。
教师未完成实践指导工作量,可由本人完成的课堂理论教学的教学工作量抵用,但抵用工作量不能超过应完成实践指导工作量的20%。
经中心考核,教师未完成实践指导工作量,按学校相关要求处理;教师超额完成实践指导工作量,作为工作业绩在学校考核、中心推优和级别晋升时做相应支撑,但不发放超工作量津贴。
本办法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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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团委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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