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专题
大交大团发[2019] 13号:大连交通大学基层团的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作者: admin 浏览量: 2414 发布时间: 2019-05-10
各学院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明确基层团委的工作目标和职责,完善和改进对基层团组织工作的管理和评价体系,提高我校共青团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学校共青团工作稳步发展,制定《大连交通大学基层团的工作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校各基层团委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引领、组织建设、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共青团工作研究五个部分,满分为100分。
三、评分标准
(一)思想引领(20分)
1、在新媒体平台(公众号、微博等)定期推送理论学习内容(每月至少1期)。(0.2分/期,满3分为止)
2、学年参加校团委组织的理论学习类活动获奖情况。(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每次分别得4分、3分、 2分、1分,满4分为止)
3、学年本单位参加理论宣讲团红色宣讲的人数。(1分/人,满3分为止)
4、参加校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百层次培训,学员结业通过率。(100%得3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0.1分,80%以下不得分)
5、学年开展“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团学干部千层次培训。(4分)
6、学年按照上级要求开展理论学习的情况。(3分)
(二)组织建设(25分)
1、能够按时召开团员代表大会,按规定做好学院团委换届选举工作,团委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3分)
2、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团支部,支部组织健全。支部书记1名,支部副书记1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名。(2分)
3、学年推行班团一体化,班团一体化全院覆盖率100%。(3分)
4、学年本单位团支部“三会两制一课”开展记录情况。(2分)
5、学年学生会考核情况。(达标学生会3分,优秀基层学生会5分,满5分为止)。
6、学年本单位学生在校级学生组织的人数比例。(排名1-3得3分,4-6得2.5分,7-9得2分,10名以上得1.5分)
7、学年本单位主要学生干部学习成绩达标率。(100%得2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0.2,扣完为止)
8、按时上缴团费,团费覆盖所有团员。(2分)
9、学年按照上级要求开展组织建设的情况。(3分)
(三)校园文化(25分)
1、学年本单位学生当选交大之星人数。(0.5分/人,满3分止)
2、学年参加校级文体活动的获奖情况。(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每次分别得3分、2分、 1分、0.5分,满5分为止)
3、学年本单位代表学校参加校团委指定的文艺演出、比赛等活动。(20人以上2分, 20人以下1分,满2分为止)
4、学年承办校级A类和B类活动的次数。(A类活动3分/次,B类活动2分/次,满3分为止)
5、参加共青团系统举办的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奖情况。(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是每项3分、2分、1分、0.5分,满3分止)
6、学年围绕学风建设开展具有一定规模及影响力的团学活动次数。(每次0.5分,满3分止)
7、学年结合当年时事热点及工作要求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的次数,每次活动团支部的覆盖率达50%以上。(每次1分,满3分止)
8、学年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的情况。(3分)
(四)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23分)
1、学年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获优秀组织单位。(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得4分、3分、2分、1分,满4分止)
2、学年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获优秀成果奖/优秀团队(优秀项目奖)数量。(国家级、省级、市级每次分别得3分、2分、1分,满3分止)
3、学年参加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的人数。(1人/分,满2分止)
4、学年本科生参与社会实践情况。(3分)
5、学年参加校团委指定的校级(含校级)以上志愿服务人次。(0.2/次,满4分止)
6、学年以学院为单位参加校团委指定的志愿服务。(2分)
7、学年本单位在“志愿辽宁”新增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新增本科生人数80%以上2分,占新增本科生人数60%以上1分,满2分止)
8、学年按照上级要求开展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的情况。(3分)
(五)共青团工作研究(7分)
1、学年学院开展的共青团项目立项(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每项分别得3分、2分、1分、0.5分,满3分止)
2、学年发表共青团工作相关文章(核心期刊、普通期刊每篇分别得3分、1分,满4分止)
(六)有以下情形的,取消评优资格。
- 学院出现群体性事件,涉及校园安全稳定。
- 团的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 团干部违纪违法。
- 无正当理由,拒不完成校团委交办的正常工作。
四、考核方法
1、考核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周期为一学年。每年9月各基层团委按照《办法》认真准备相关材料,10月集中开展考评工作。
3、基层团委按照考核指标要求提供支撑材料,校团委根据各基层团委工作完成情况及支撑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最终分数。
五、奖励办法
校团委根据量化考核结果,第一名至第四名当选校“五四红旗团委”,其中第一名推荐为大连市“五四红旗团委”,奖励活动经费3000元,第二名至第四名奖励活动经费2000元。
六、其他
1、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2、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大连交通大学基层团的工作考评办法》(大交大团发[2015]17号)同时废止。
共青团大连交通大学委员会
2019年5月10日